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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普法之标的物知识产权不随买卖转移
标的物知识产权不随买卖转移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条: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共7编、1260条,各编依次为总则、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责任,以及附则。 ...
《民法典》普法之新楼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
新楼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九十九条:建设工程竣工后,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、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的,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,并接收该建设工程。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 ...
《民法典》普法之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召回,费用由厂家“埋单"
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召回,费用由厂家“埋单"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六条: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、警示、召回等补救措施;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,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 ...
《民法典》普法之合同约定与包税条款的效力
合同约定与包税条款的效力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有明确规定,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按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,如果仍不能确定的,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。据此税法明确规定,个税、增值税、土地增值税由取得收入的一方缴纳,契税由承受房产土地的一方缴纳。 《中华...
《民法典》普法之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份额
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份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零六条: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,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。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。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...
《民法典》普法之法人未成立,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
法人未成立,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五条: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;法人未成立的,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,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,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。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,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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